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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“法院”
作者:金晓胜
法院给百姓的认识就是审判罪犯的场所,其实,法院本应是协商、调解、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,所以,不是有什么矛盾、案件就非得去法院不可,如果在矛盾双方的家里能解决,也是一样的,因为,公平是道理上的公平,不是法院会比家里更公平,判断事理的公平不在于在哪个地方去判断,而是在于判断事理的公证人与被判断的事理本身。
法院存在的目的不是定人的罪又去惩罚他,而是维护公平正义,使罪恶的人有新认识,使他以后真心悔改不再犯罪;如果,某一个罪人没有新认识、不悔改,法院判他坐牢20年又什么用?这是折磨他,又不起效果;所以,很多罪犯坐牢出来后,依然犯罪,主要是他内在的心依然还是黑的、甚至更黑。
就因为法院给百姓的感觉就是审判罪犯的地方,所以,法院是不能乱喊人的,就拿今天的事,如果,我出庭了,可能就会有邪恶者拍照给别人看的:你看,金晓胜被告了;所以一张图片就可能会把人给诬陷、毁了,别人当然是认为坐在被告席上的肯定是犯事了,不然别人好端端的告他干嘛?
所以,我今天不出庭的,我是被害者,迫害者还来告我,我若出这个庭,我岂不是默认自己真的不对吗?所以,我送了答辩书就回来了,不送的话,那是不行的,以后我若说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他们有问题的,人家会说,‘那你怎么不跟我们反映,我们等你等好久,还被原告人责怪’,我就不好回答了;所以我把资料一放提交了,他们看了自然就会明白的,不然,我在庭上一问三不知,‘水鸡听响雷’,会闹出国际笑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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